法律问答

我父母婚前建造的房子,产权证是我的名字。离婚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1-23 19:00: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财产分割: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就是属一个人的房产,没有共有人,因为房屋产权人是按名字确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法定的房产权人。如果只有一人的名字,就是一个的房屋产权人,有两个的名字,就属共有房产权。
    没有确定份额的,就是一人一半房产权。并且房产证上共有栏是空白,就说明没有共有人了。
  •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