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一亲属大学毕业在外地工作,工作期间因和同事纠纷后导致精神分裂,后不能正常工作,现已办理病退并在当地精神医院住院多年。但工资卡一直由单位保管,负责和医院结算,他的工资和医药费相比一定是有剩余的,但具体月工资多少,剩余多少家属一直不知道。近期由于原单位要破产,所以家属想接手工资卡。请教:接交时家属和原单位应该如何办理?家属是不是应该要相关票据?

票据纠纷
2018-09-08 09:3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保险如何办理病退?  
    (一)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  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二)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  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三)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选择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如何选择养老保险如下:  
    1、保费要合理  保费要合理(不会造成负担)年缴保费控制在年收入(工资、奖金、利息或投资收入等)的15~20%。  
    2、保额要足够  人寿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意外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通常,年龄在30~55岁的人最需要足够的保障,这是为了在自己丧失工作能力的时候,家庭依然能够保证在未来5年内的原有的生活水准。  
    3、保障要全面  保险一定要全面,包括人寿险、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让您真正做到无后顾之忧。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2、公司的破产肯定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所以你应该与大家一起,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唯有此路可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因病住院,住院期间享受什么工资待遇?发放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