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他们亲戚借款找他担保,然后他们亲戚没有偿还能力共计11万,已经还款五万剩下的还找我朋友要,借款合同借方写的是他们四个人的名。

2018-09-08 09:5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在担保合同中,应表述该担保合同的约定的担保是为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担保法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担保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