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租房子,还没签合同,交了一千日元押金,交了押金的房东又叫我交房租,我觉得不合理,不租房子,应该要求房东还押金,房东怎么办?

2020-01-24 19:4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其一,合同在成立并生效后,各同各方当事人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行为与合同中的书面约定相违背,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你方与房东之间的合同,双方都应当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房屋租赁合同基于出租方与承租方而存在,因而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承租方违约,那么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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