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买车分期付款时我当的担保人,我现在买房子贷款有影响吗?

2018-09-08 10:2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贷款找不到担保人的,可以找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如果不愿意找第三方担保公司,则只能与开发商或售房方协商退房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根据主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民间借贷的主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担保就是有效的。担保人有自己的银行贷款,由于金融贷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是不同的领域,互不相干,所以担保人仍需要对民间借贷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来说是相对较重的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缺乏诚信或者无法按期清偿,那么的清偿责任则转移到担保人身上,最终可能需要倾家之力代为清偿。因此,如果不是特别情况,则需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是否担当担保人的角色问题。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小心这些无效条款  买卖双方在订立分期付款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交易风险、双方的商业信用,在订立违约条款时特别要注意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否则存在条款无效的可能。  实践中,买受人因主客观等因素导致不能依约按期付款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买受人往往无法预见未来的这种变化;而出卖人则考虑到出现上述风险的可能性,预先在合同中通过格式条款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买受人。
    为此,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合同约定自由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进行一定强制性的限制,遏制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如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
    但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尚未支付到期货款金额低于总价五分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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