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轿车撞了摩托车,我全责,对方脚根部骨折,我向医院交了2000元住院费《发票在我手上》,医院说需要30000元手术费,对方叫我继续向医院交钱我没交。我向交通队交了20000元押金把车提了出来就没向对方联系,一个月后再和对方联系,对方已经回家治疗但没办理出院,我向对方提出把出院办了然后商量事后赔偿事宜,对方表示要我给他5000元后再办理出院不愿不办出院。然后我找交警怎么处理,交警说对方没出院就不好调解要让对方出院。我想质询一下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