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有一幢楼,一楼店面二三楼套房,只有一楼有土地使用权证,三楼已卖出。但是有约定按照建筑面积摊分土地使用权益,那么现在对方起诉,要求进行土地使用权过户,但是当时约定是拆迁转让时才分摊权益,我方应该以什么方式应对?

2018-09-08 11:1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纠纷起诉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四、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 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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