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工地上干木工,上班的时候摔了,遭成右肋骨第6~9根骨折,第7~9根安装了钢板,第六根没法安装钢板,请问这个能成为工伤评残吗?

2020-01-25 13:08: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员工在工地上骨折,经认定属于工伤并且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工伤申请条件为:
    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 用人单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也合理。

    伤残等级评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未经鉴定,不能确定伤残等级,无法适用法律给予相应的待遇。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解决也应当先行进行伤残鉴定,按鉴定结论对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

    职工工伤致右手中指断一节,如果末节完全离断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5.
    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