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侄子不能办理本地公积金贷款,因为他是一个外国账户。所以我借了我的名字,借了一笔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上签了我和他的名字。他付了房子的所有钱,还了贷款。现在去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只写他可以吗?如果没有,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谢谢。

2020-01-25 15:1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注意的是: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最长还款期要几年?  一般个人类的贷款,最长为5年;逐月分期还款,没有一次性还本的;
  • 根据法律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当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卖房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房产证申请贷款的条件

    1、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不是自己的,只要经过他人同意并且有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用别人的房子申请抵押贷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7、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8、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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