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主人不知道这件事。儿子卖掉房子后,他签署了一份销售协议来收取房价,但他没有转让所有权。房主知道房子已经五年了,还能收回它吗?

2020-01-26 09:1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既然未公正,未过户,就只是口头赠与或其他简单的赠与,老人可以撤销,并在公证处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父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赠与;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买卖机动车,车已交给对方,不论是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卖方都没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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