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已经在工厂工作十年了。三年前我改变了我的任务合同。现在工厂已经让我辞职了。工厂如何补偿我?

2020-01-26 10:0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用工满10年了,依法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
    2、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3、劳动者对于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义务,如果证据充足,劳动者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
    4、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鉴定后可以辞职吗?
    可以辞职,不影响申请工伤待遇。
    不过,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前也不需要辞职,不想去上班,不去是可以的;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求该公司支付工伤待遇时,再辞职更省事。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辞职。首先要明确一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的时候才能得到。
  •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可参考下文办理;
      
    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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