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还在工厂离职了,可是未到一个月,工厂寻找人了,她说我能离开了。随后压了我2个月薪,我走的那时候一分钱没帮我,说每一月派发帮我,我想问一下他它是欠薪嘛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27 10:49: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拖欠工资要到哪里投诉

    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

    (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对方一直没有执行,你随时可以上院申请强制执行,关键是要提供单位的财产线索;
    2、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法院有现成的表格;
    3、你需要向法院提供单位的财产线索,这才能防公司赖的,法院直接从公司的财产里面扣;
    4、你的钱要不多,单位没有精力去注销公司,再者对公帐户的注册金是不可能全部取出来的;
    5、直接去申请强制执行吧,别再跟公司私下周旋了;
    6、只要你提供了财产线索执行下来会很快。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工作证就足够了),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主要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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