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中介那签的三方房地产买卖定金合同,近期房价上涨,如果房东反悔不卖了,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过户

2018-09-08 16:2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法律对应当在交定金后多少天内签合同没有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如果当事人一直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关系,将会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租赁中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就买方来说,买方时防止卖方违约的方法是:
    一 是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尽快办理网签,网签做好后,卖方就不能再随意卖房了。
    二是发生争议后,并视情况申请法院对房产进行保全。
    但如果是商品房,开发商一房二卖,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已付款两倍以内的赔偿。所以开发商一般不会冒此风险。
  • 签订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是可以反悔的。

      法定的变更合同有以下情形: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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