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因为嫖娼卖淫,当时那个男人喝了酒,跟小姐讲好价钱80元只陪20分钟,客人给了100后,老板给客人找了20块,小姐拿了60老板抽了20,进房间后男的因为喝酒没有做成,出了房间后就对那个小姐打骂,把那个小姐打的起不来在地上。然后老板出来拉那个男的,这个小姐就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吓唬这个男的,她也没有去砍人只是吓唬,然后这个男的就跑过来夺刀子不小心吧手指神经割断了。到了派出所,派出所让私下解决,然后老板在派出所签了保释单,把这个小姐保释出来了,但是现在这个小姐逃跑了,电话关机联系不到。请问保释人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小姐和这个客人之间这又属于什么案件?还有派出所会帮忙抓这个小姐吗?如果把这个小姐抓住她又该承担什么责任?跪求答案

其它
2018-09-08 17:4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嫖娼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是情节较轻的,可是单处拘留,也可是拘留加罚款;如情节较轻的,只拘留不罚款,或者只罚款不拘留。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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