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办事脚一不小心烫伤起泡,厂方不给误工费,入厂时没签订合同,我想问一下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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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又不肯交付房屋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买方已经交付房款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房款又办理过户手续的,将合法占有房屋所有权,因此,你可以直接要求房主在合理时间内搬房,如果房主还是不肯搬离的,可以在不损害房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强制帮房主搬离房子,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未办理过户手续。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行为,并且你已实际支付房款,接着要求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直接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房主违约,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约,限期搬出房屋并赔偿损失。
2、买方未支付房款
因为没有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协议,所以还是得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可以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认违约损失。
不过,如果实在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为避免继续履行遭受不可预计的损失,买方也就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了。
最后,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走高,现在随便一处的房价都高,所以如果当初为双方省事没签房屋买卖协议的,那么建议最好是留个心眼,将双方签过的其他交易凭证保留下来,在必要时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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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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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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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