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退休的事。如果我在46岁退休,我能得到多少养老金

2020-01-29 14:2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除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不降低养老待遇外,因病提前退休、国有破产工业企业提前退休人员以及2003年4月1日以后经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整体转制为企业,经批准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其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人员,减发部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三项之和的14%。
    也就是说,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除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每提前1年退休,比正常退休减少2%,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提前7年以上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扣减高出14%部分不再扣减。
  • 社保退休金领取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根据人社部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  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
    ”  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踪”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 这得看交了多少钱的社保,社保的交费金额、缴费年限不同,退休的时候拿的养老金的金额就不一样。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
    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
    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的多少,按目前的计算方法,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成正比。
    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会更多,反之,则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会较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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