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他去世之前,老人想把房子给他的孙子,但是没有公证,也没有遗嘱公示。他只是口头上说,老人死后孙子有可能继承房子吗?

2020-01-29 18:11: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遗嘱具体法律效力认定如下:   
    (一)继承人: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的办理: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根据继承法的其他相关规定,遗嘱只要符合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特定人员预留财产份额(胎儿和依靠被继承扶养而无能力获得收入的人),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属于有效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