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套67.5二手房和一大笔税等。

2020-01-31 06:4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二手房产评估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中,适宜的方法主要是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两种。据评估公司的资深人士介绍,住宅类物业一般选用市场比较法,在实际评估中也可以用另外一种方法进行验证。从理论上讲,两种方法评估的结果应该是可以互相验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第四条,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l.明确估价基本项;
    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5.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6.确定估价结果;
    7.撰写估价报告;
    8.估价资料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周、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 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杭州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
    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12%。 以上为二手房评估费用。
  • 您好,贷款买二手房,可贷评估价(这个评估价是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的7成。二手房的贷款额是按评估价来计算的,评估价比成交价低,因此二手房的首付款要把成交价与评估价之间的差额计算进去。
    举例:一套市场价100万的房子,其评估价是90万,那么首次贷款的话,可贷90万的7成,即63万,剩余的钱都是首付款,即首付款是37万(首付比例区别于购买一手房的30%)。
    评估价越高,贷款金额越高,首付款越低,反之评估价越低,贷款金额越低,首付款越高。以上价格均来源于网络,仅限参考。
  •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二手房买卖(交易)方面的税费品种也在不断的增加。截止目前,涉及二手房买卖(交易)方面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契税:  契税由买卖双方缴纳。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据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征收幅度并不一致。如: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北京市在2002年7月1日之后缴纳契税的,一律适用3%的税率。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普通住宅:,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别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筑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为高档住宅,不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  
    二、印花税: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应纳印花税额为购房金额×适用税率。  
    三、营业税:  营业税由卖房人交纳。营业税率为:
    5.5%或差价×
    5.5%或免征。  
    (一)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卖房者交纳。应纳税额为交易价格1%或是(转让收入—购房原值—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20%  
    五、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率为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或是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只针对非普通住宅,根据当地房地局政策)  
    六、其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费、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等的征收标准各地不一,建议买卖双方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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