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我在一家县级事业型单位就职,2007年单位面向全国招聘,通过考核,以第一名成绩被录取,并于2007年8月份在该单位就职。按照当时的合同规定,我在该单位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后该单位要通过研究确认是否继续聘用,如果继续聘用则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说明签订多长时间的合同。)签订合同后应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保险。工资按照同等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两年来该单位一直以还要研究为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履行缴纳三险的义务。请问我该怎么办。已经研究两年了,还要研!关法律有没有指出怎么保护我的合法利益。请您能否帮助解决下疑惑?谢谢~!如果以后他想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指明一年一签,或五年一签,网上有说现在虽然他没和我签和合同但是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谢谢您的帮助~!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01 12:4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但是一旦约定了,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你可以对比一下,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单位给你的试用期是否合理。
      第二,实际上,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为了考察劳动者,经考察合格企业才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企业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换句话说,试用期合同在法律上就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只约定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因此,如果你所在单位给你的合同约定了试用期时间,过了试用期你要重新跟单位签定正式的合同,在这段时间内,企业不能以正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对你进行辞退。
      第三,在试用期内,你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你要注意合同里对你此段时间提供的待遇
    ,不合适的可以拒绝。
      第四,试用期不能单方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  求职者对于这种试用期期间不签合同,没有明确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法专家游云庭认为,这是用人单位有意规避《劳动合同法》。他们不按照正式录用工人的程序使用劳动者,这样劳动者不论是找单位仲裁或者向劳动监管部门举报,都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他提醒求职者,进入单位后应该多留一个心眼,利用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方法证明自己确实在该单位工作,那么,一旦其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相关证据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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