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把村子里的土地承包了50年,现在村子说它将违反合同收回土地。我们能不同意他们收回土地吗?

2020-01-31 12:4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那么,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有哪些?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分以下六步骤进行:
    一、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二、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三、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 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四、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六、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 土地不是国家想要就能收回的,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两部法律中均对土地的征收征收用做了限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目前对于公共利益的认知主要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综上,虽然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的特征,但为了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规定了国家土地征用权不能滥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因此土地不是国家想要就能收回的。
  •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