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了 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 老总和一个日本人合资的 老总还有另一家工业控制公司 公司现在要让我去他另一个公司上班 我不想去 那就要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1月通知我,并且没有违约金支付

2018-07-01 13:2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那么就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好交接,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违约,无需支付任何赔偿。这也是《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意义所在。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提前解除违约金,那么就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好交接后,还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
    3、如果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好交接,不管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都可以要求您赔偿。
  • 除非是公司为你提供过专项培训或者有竞业禁止条款,否则,公司都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我国现行劳动立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但对于是否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则未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和司法机关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一般持支持态度。
    同时,不可忽视的是,违约赔偿金额的过高或过低约定,往往不利于有效保护,劳动合同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有时,对违约方的处罚也高于实际承受能力。我们不赞成劳动合同当事人随意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引导,及劳动者择业权的保护。
    为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数额标准的法定化具重要意义。  应明确的是违约金的设定具有惩罚性,也即在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未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予以适用之。虽然违约金的设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之结果,但在很多情况下实际是用人单位一方事先设定,劳动者为争取该就业机会,而不得不接受之条款,其中亦不排除是劳动者要设定该条款的可能。
    但应注意,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客观情况可能性无法分析以后违约情形,当一方解除合同时,将陷自己于不利地位。同时,若国家无统一标准的设定,那么必然产生各行业、各地域、甚至同一行业、同一用人单位内部违约金标准的不一,无形中产生不同劳动者等级的差别,甚至出现相应歧视。
    为此,制订统一违约金标准显然实有必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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