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在工厂里上班右手食指被缴断了,指甲盖的两节掉了,与手掌链接的一节没断,但是只剩下骨头,中指也被缴断了,但是手术缝合上了,这种情况算几级伤残,大概有多少赔偿

2020-01-31 16:47: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上班时候食指的末端软组织连同指甲被机器压断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去相关鉴定部门定残,按相应的残疾等级给与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自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次月起调整。

  •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伤残评定流程: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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