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证书,带结婚证书需要离婚证书吗?

离婚
2020-01-31 18:1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七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第六十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你好,离婚完成后,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只能在离婚完成后一年内起诉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 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