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售出的花胶有一盒由于生产厂家抽样检验缘故少了两块,依照顾客权益保护法三倍赔付得话,要以片式花胶的三倍赔付還是单盒花胶的三倍赔付

消费者维权
2020-01-31 19:51: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规定。在我国传统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因此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重大发展。  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九)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等等。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仅指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根据民事权利的特点,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在消费者一方,消费者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了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1、首先是要依法索要购物凭证或收据。当你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记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发票、信誉卡、包修卡、产品说明书等,并当面检查是否填写清楚了自己所买物品的品牌、价格。这是打官司时重要的证据。如果所购买的商品发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一些消费者由于不知道依法索要有关凭证,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空口无凭,打官司的胜诉率就会很低。
    2、消费者平时要了解一些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自己有哪些权利。目前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等。
    3、除此外,消费者还应知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按国家规定或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即三包)责任。根据有关规定:
    一是谁经销谁负责三包;
    二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
    三是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免费换货(注意在修理时应要求修理者登记);
    四是换货后的三包期重新计算;
    五是在三包期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要求加倍赔偿。
    一般来说,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机关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必要时,消费者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自己讨回公道。
  • 《食品安全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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