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工作,机器也工作,没有签合同,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2020-02-01 08:2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标准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福利保障标准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又规定企业职工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
  • 没签合同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起赔偿。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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