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提起诉讼后的两地分居2年,還是以前的两地分居2年,能够 做为婚姻破裂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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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能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或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发现,向另一方道歉的书面文书,如保证书等;
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
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
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
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
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
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
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
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期在医院治疗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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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只能通过
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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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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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