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暑期工快一个月了…才休息过一天,每天都是十四小时以上上班时间,身体不适想请假都不给,还扣工资,我们是算加班费的,但是这样加班时间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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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一般按下列标准计算:
1、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单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节假日加,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计算加班费时将按照以下的公式:
1、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x小时数x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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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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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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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