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号上司有事说4号回家,但不一定回来。 然后,15日发工资的时候扣除本月的3天的工资,扣除上个月的4天的工资,然后扣除上个月的7天的工资,应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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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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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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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