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也有九天动迁了,租金也有两月期满,房主想把人们赶走,想私吞人们的企业营业执照的赔付,我该怎么做?

2020-02-02 14:3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
    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拆迁公司应当与房东及你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拆迁条列,拆迁租赁房屋,房东与你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房东对你进行安置的,拆迁公司对房东给予补偿。如果房东与你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公司应当对房东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即你承租,房东应当与你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拆迁公司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房东或者你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公司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1、房屋拆迁不必然解除租赁关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关系存续与标的房屋的存续密切相关,标的物灭失,房屋租赁关系同时归于消灭。房屋拆迁导致原有房屋灭失,但由于房屋拆迁的特殊性,并不当然导致租赁关系的消灭,承租人坚持继续承租的,原租赁关系存续,以有效地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也没有达成安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但由于租赁标的物发生了变动,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必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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