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在开发商乙建房时预交2万元定金,乙开具了收条,并在收条里注明所买房子位置(未签订合同)。后乙将房子卖给丙,并称是甲的妹妹表露甲不要房子了(乙的妹妹只是在闲谈中与人提起,并未和乙正式谈论此事),但乙在卖房之前未向甲询问,也未向甲退回购房定金,现甲不服,称自己从未表露不要房子的想法,要向乙要房子。且甲的妹妹现不做证(也就是无法证明甲有过不想要房子的说法)。作为甲方,现在是否可以打官司,以什么名义(罪名)起诉,胜率是多少,可以要求赔付多少钱,有无相关法律条款,请律师级的大师帮忙解惑。

2018-09-09 14:4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 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理由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 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时效问题。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申请撤销权只有一年,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是一年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 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 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意思表示真实;第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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