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朋友在厂里上班时晕倒了,但是公司没有给买社保,以工作半年,这个医疗费公司让我女朋友自己承担,请问这个费用真的应该我们自己出吗

2020-02-03 19:2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自己买社保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什么年龄段的人自己交社保最划算?按当前退休政策的话,一名男性年龄40周岁,离退休还有20年,女工人年龄35周岁,离退休还有15年,再加上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方可退休的规定,因此在不考虑政策调整的情况下,男性年龄40周岁、女性年龄35周岁开始交社保刚刚好,这样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各项待遇(这里说的养老待遇,医保待遇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
    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人如果自行交社保,一方面可以享受国家的养老保险退休政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年纪增大有可能的医疗风险,至少还有医保。而且在费用方面也刚好合适,是最划算的阶段。
  •   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费用并支付不按时签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用人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1】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4】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5】有其他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需注意: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但不缴纳社保依然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您在孕、产、哺期间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比例与平时没有任何区别,用人单位不仅应当为您缴纳社保,还应当正常发放工资。用人单位要求您一人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是违法的,建议您去当地社保机构投诉该违法行为。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仅仅晕倒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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