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籍所在地安徽宣城旌德县XX,在当地工厂支付了一年多社会保险,现在在杭州有户籍,在杭州工作,去年支付了安徽的社会保险,今年想转移社会保险。 结果,当地社会保险中心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只能在安徽退休,现在没有支付保险的费用,还没有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法律真的是这样吗?

2020-02-04 17:01: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日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一般说来,社保转移的手续为: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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