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里吻了我七天,然后无缘无故被解雇,如果他们不按劳付酬,这受法律保护吗?

2020-02-05 06:23: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违法解除终止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对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支付的时间,各地的法律规定都一样,有的地方规定当天支付,有的地方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到两日支付,还可以由双方协商,所以具体什么时间支付工资合法,要看您当地的规定。从情理来看,您工作的单位每月15日发工资,这是它的规章制度,您是了解的,也应该理解。
    如果您想要对方及时支付工资的,建议还是与对方协商,这样对您来说是最有利的方式。当然如果您确定单位的行为违反您当地的规定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单位及时支付,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协商不成,可以按以下三种途径追索工资。
    一、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50——100%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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