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1年,我买了前妻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房间。 2016年离婚后,我给前妻带来了房子。 现在我想取消公积金贷款,提高还款额,不影响本人的再贷款,怎么办? a.a

离婚
2020-02-05 12:20: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买房只有一方的户口本、另一方只有户口本复印件的话不能贷款,必须提供原件,如下:  
    1、一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刚开发的新房子,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一般由开发商集体办理一手房按揭,比较简单。 
    2、二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二手房,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离婚后一方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由于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个人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是贷款人,虽然支取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但这与贷款没有关系,所以,双方离婚后,只要另一方在申请个人贷款的前6个月,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于协议离婚的,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持法院有效判决书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