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企业需申请办理注册资金认缴出资额办理备案办理手续,防止今后产生债务纠纷案件,实际需申请办理哪些事宜才合理合法需申请办理哪些事宜才合理合法?我想问一下:我企业需申请办理注册资金认缴出资额办理备案办理手续,防止今后产生债务纠纷案件,实际需申请办理哪些事宜才合理合法?

2020-02-06 02:30: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00万,如果投资管理或是投资咨询就不用了
    一人有限公司要10万资金,2人以上需要3万就行。
    注册公司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企业设立登记
    3、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
    一般企业不需要。
    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9、税务登记
    10、国税登记(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
    11、开设银行账号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13、统计登记
    14、社会保险登记
    民宅可以作为商用 只要去当地的居委会或者业委会开具一个同意民宅变为商用的证明就可以了。
  •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债权转让条件是: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1、控股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控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江苏XX控股有限公司)  
    1、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企业;  
    2、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3、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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