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五个人一起在KTV喝酒,我,李某,张某,王某,杨某,我和李某两个认识,李某和其他三个认识,喝酒喝多了,我和其他三人产生矛盾了,差点打起来,然后被提前叫我接我的另一个余某和李某从KTV带出来,我心情极度不好,对着一辆车用拳头打,然后车主下来了,但是他朋友也带着棒球棒过来了,然后我朋友就把我带走了,车主报警了,车主和欲要打我的人几个人开始口角争吵,后警方赶来,张某和王某打伤车主,和执勤民警,被带走以妨碍公务为由拘留,我想知道这件事我和李某应该主要承担哪些责任,或者接受哪些处罚

刑事辩护
2018-09-10 05:3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0天
  • 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检察院则应该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刑事拘留最长可以是37天,在此期限内,如果经检察院批捕的,则执行逮捕;如果不批捕的,则可由公安机关视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刑事立案,予以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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