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原来是工厂的厂长现在老板把我开除,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吗?而且我走了以后他还扣我工资

2018-09-10 05:4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强行开除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讨薪的方法:
    1、政府讨薪
    通过向政府信访、上访等,通过政府、政法委来促成拖欠工资的公司支付。
    2、网络讨薪
    通过网络曝光拖欠工资企业的信息,拖欠的事实,通过网络传播促使企业支付工资。
    3、媒体讨薪
    通过媒体报道拖欠工资的事实,曝光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促进企业改正和支付工资。
    4、行政讨薪
    通过劳动局投诉举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促进企业支付工资。
    5、司法讨薪
    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 讨薪,就是讨回自己的工资或者是劳动报酬,这个是有数目的。公司的财物没有标价、定价出售,是公司使用的的财物,扣留的财物与相欠的工资(劳动报酬)不会是等价的,不能与欠个人的工资(劳动报酬)相抵。
    所以,讨薪就不能用公司的财物相抵,如果强行扣留,性质严重的会被指控“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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