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干临时工的。现在不想干了。我提前一个月就跟老板说了,让他找人,现在没找到,我说不干了,老板说现在不干工资就不知道啥时候能给我开了,我还怎么办

2018-09-10 05:4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工的工资大部分是事先约定的,可以说是说是协商的结果。大的企业都会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给临时工的工资定一个大致的标准,比较规范的企业请临时工,就算不签劳动合同也要签一个用工协议。
    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临时工的工资大部分都按工作天数计算,干几天活,给几天的工资,还可以以完成某项工作来确定工资的,这些都是允许的,不能说不规范,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