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喂??会补贴的问题,老人81岁了,他的儿子2008年因病去世。在过去的两年里,威尔补贴每月超过200元。现在这位老人81岁了,有103元的补贴和233元的养老保险。该单位将把遗嘱补贴降低到56元。有政策吗?老人都81岁了。打电话给我帮忙

2020-02-06 13:0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单位和个人如何交纳养老保险?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 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 以绍兴市为例根据《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决定对市区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发放生活补贴。日前,记者就发放对象、申领条件、补贴水平、办理程序等有关情况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一、哪些对象可以申领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答:申请领取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绍兴市区户籍10年以上(户籍有间断的,可累加计算)且申请生活补贴时其市区户籍向前推算须连续满5年;  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  
    2.年满70周岁;  
    3.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  下列人员不列入领取补贴对象:  
    (1)已享受机关事业离退休待遇、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知青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已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各类生活补助(贴)待遇,包括享受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3)已享受外地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二、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水平怎样?享受时间如何确定?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直至死亡或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  享受标准:7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非农户籍居民每人每月70元,农村户籍居民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从2008年7月起享受待遇;2008年7月1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之月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生活补贴每月20日通过市区指定的银行网点发放。  
    三、如何办理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申请?  答: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室(所)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申请表》。委托代办的,同时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室(所)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按月报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  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后,在镇(街道)和社区(村)进行7天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社保局核准,从核准享受待遇的次月起发放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