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怎么说你拖欠了?你会拖欠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07 17:2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工资的支付日期的,用人单位即便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并且是按月支付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的,并无违法。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无故炒人的,要支付双倍的经常补偿金;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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