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父母以前写过,或许是遗嘱,现在父母想取消,怎么处理,谢谢你我没有没有公证。

公证
2020-02-09 10: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关于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我国法律并没有系统的规定,只有《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以及《继承法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等规定。  遗嘱的变更、撤销方式包括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遗嘱变更、撤销的推定方式有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或涂销遗嘱等。
    有疑问的是,对于公证遗嘱,如果遗嘱人采取烧毁、撕毁等方式故意销毁公证遗嘱文书的,能否发生撤销遗嘱的效力?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在设立时就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公证遗嘱也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与其他方式订立的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就明文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因此,公证遗嘱在变更、撤销时也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必须到公证处办理。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