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2、入职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
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