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转租了傅先生的脸,傅先生和房东签了5月10日,但傅先生和我签了合同到期6月1日,请合同有效吗?

2020-02-09 16:1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若您的门面租赁合同中约定“不能转租“,承租方是不能转让该门面,否则就构成违约行为,需要对合同相对方负合同所约定的责任。承租方如果想转租房屋,需要征得产权人的同意。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从法律上看,转让是所有权,转租是使用权。但在实践中,很多商铺说转让,其实际意义也是转租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转让。
  • 在签定转租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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