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位同事请了3-4个月的产假,领导要求我接受她的工作,说到2000年年底以后,我说不想更换,领导说我的工作和更换工作很容易,不同意,这部法律?劳动法没有规定在产假期间工作单位如何处理,而且还有人请了一天或半个月的年假,这是不是成本,对吧?

妇幼权益
2020-02-10 16:2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加班,在正常情况下正式的劳动合同工都是可以享受原价的待遇。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劳动法年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满,无需续签合同。本人没有验证违法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女职工生育的,依法享有产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义务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