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就是位离婚女士,如今想二婚,但是户口本上显示信息的是己婚,能够 立即去档案局备案吗

刑事辩护
2020-02-10 22:3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 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相关知识  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要求:  
    1.办理内地居民间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再婚离婚后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所得(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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