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想要资询下,在企业工作中12年,企业忽然口头上告之解雇,企业没提早通告,企业在工作员得病期内解雇,企业没跟工作员签订合同,企业没跟工作员交养老保险,这种都能够规定用人公司赔偿吗?(这全是在一个人的身上的事)。

刑事辩护
2020-02-11 08:1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员工,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来,那么,怎样处理违纪员工才不违法呢?以下是关于处理违纪员工的正确方法的一些介绍:  依据《劳动法》和《工会法》制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与工会签订好集体合同,以避免在处理违纪职工时出现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处理违纪员工也应避繁就简。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违纪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书面警告。这是对员工违纪等行为的一种书面记载和证据。一般对严重违纪的员工采取这种处理方式。  
    (三)调岗降薪。这种处理方式应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有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会出现缺乏依据的情况,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四)违纪辞退解除合同。对严重违纪职工才采取这种处理方式。处理时应重证据、讲原则、严格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按程序处理。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上述处理方式外,还有两种:  
    (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行政处理。即对有严重旷工行为的员工予以除名。  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做好辞退工作  
    一、辞退员工要公正。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积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损害公司利益等。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为其寻找其它合适的岗λ。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差、人品差的人开除,会大大鼓舞员工的士气;反之,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二、辞退员工要公开。员工辞退应尽量及时公开辞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职员工的胡乱猜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此外,在被辞退员工离开时应当尽量做到让他体面,领导出面召集同事为其开个送行会,在会上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开送行会,不单是考虑被辞退人员,更重要的是向在职员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向心力。
  • 对于劳动合同分类及违约说明,是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必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一、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 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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