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赌债,债权人起诉丈夫扣押,债权人不承认是赌债,几年没有证据。

2020-02-11 08:2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后男方的赌债女方还要还吗?
    男方的赌债属于其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主要有以下理由:
    (一)赌债是非法债务的一种,法律是不会保护的,债权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债权;
    (二)根据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负的赌债、因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主张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另一方清偿债务。
    因此,离婚后,男方的赌债女方没有清偿的义务。债权人不能向女方主张债权,如果使用非法手段威胁恐吓女方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
  • 丈夫因赌博所欠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没有共同偿还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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