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自己被电话诈骗50000元,有另一方转帐银行卡卡号,联系电话 早已24钟头以往才发觉 我想问一下有方法讨回么

银行
2020-02-12 13:1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常见的银行卡诈骗手段如下:
    一是冒用别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申领银行卡进行诈骗;
    二是利用人们麻痹、轻信的心理作案。用假卡、空卡掉包、贴“紧急通知”等,如犯罪分子在ATM上贴一张所谓的“紧急通知”,声称ATM系统受到病毒侵害,为保证用户资金安全,用户必须把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上,只要用户把资金转入该账户,银行卡里的资金立即就会被犯罪分子提走。
    因此,千万不要轻信“紧急通知”和“公告”,以防受骗。在ATM旁看到“紧急通知”,要求您提供密码信息,绝对不是银行的行为,而是恶意窃取持卡人资料的犯罪分子;
    三是高科技作案,如在ATM上安装摄像头头,利用盗卡器等高科技作案。
    自助操时,应注意ATM上是否有摄像头等多余“装置”。还有就是自助银行的大门一般要求刷卡才能进入,刷卡时是不要求输入密码的,有的不法分子改动自助银行的门禁装置,要求刷卡后输入密码以实现盗取的目的。
    遇到此情况切不可输入密码,应立即和银行联系。
  • 电话诈骗基本是按照诈骗涉案数额来定罪量刑的,但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搜索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 以下是诈骗的立案标准: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