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私人房子,还欠下5万不给,全84万,房子没通过,现在谁的房子,我有权生活?

2020-02-12 16:5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 1、如果是国有土地房屋买卖,那么买卖合同有效,虽未过户,你也可以作为被拆迁人得到补偿;如果是集体土地房屋买卖,那么你的买卖合同无效,你很难作为被拆迁人得到补偿(除非卖房人及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认可你成为被拆迁人)。
    2、政府机构是很难出具证明的,即使出具了证明,也很难有法律效力。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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