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没权利用我的房子

2020-02-13 17:4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房屋买卖中,过户是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过户只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但是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不受影响,如果该合同没有其他的法律上的瑕疵,那么这个合同生效并有效,您可以违约,但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因为您的违约,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您应当赔偿。
  •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土地证若有使用期限,你的土地属于国有出让,出让期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出让期限在土地证或者土地登记档案中都有标明,国有土地出让,90年代才刚刚开始有,就你买的土地来说,出让期限一般不会到期,也不存在买的说法,出让到期可以自动续期,到时是否要收费续期政策也没个定论。

    关于土地证更名:

    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要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流程如下:

    1.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2.带着测绘图和评估报告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3.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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